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特别注重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 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2、2024 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面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申请,与内地依托单位申请人采用相同的资助模式和评审标准。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 (2)正式受聘于港澳地区依托单位。
在聘(站)博士后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 ),不得再次申请。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评价申请人本人的创新潜力。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 3 年。
(4)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经费干制,资助经费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每项资助经费为30 万元。